失信?会被限制出境游!

核心提示: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已经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已经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旅游市场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市场监管的新要求,立足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职能,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建立了列入、告知、发布、惩戒、信用修复、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旅游”的日益活跃,线上各类不规范的旅游经营行为引发公众关注,针对这一趋势,《办法》明确线上线下同步纳入黑名单管理。

《办法》适用于哪些人

《办法》适用主体既包括传统的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导游等从业人员,也包括新兴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即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及从业人员,上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办法》规定七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惩戒。同时还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列入黑名单的七类情形

据介绍,这七类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包括: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对失信人的处罚措施

在对失信人的惩戒方面,《办法》与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有效衔接,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其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关部门通告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案例:“我在缅甸,买不了回国的机票!法官,我现在就还钱,麻烦您现在就解除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一通求救电话打到了太谷法院执行局,打电话的人正是失信被执行人白某。在执行白某与杨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遂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高消费令。最近白某在出国游玩后欲购票回国,在购买机票时被拒,便主动打电话到法院询问情况,次日下午便让他儿子赶往法院交纳案款3万余元,以便其购票回国,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今,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逐渐完备,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人民法院不断进行执法创新,对失信被执行人出重拳,不仅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住高档酒店,限制银行贷款,还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手机彩铃,让每个拨打其电话的人,听到的不是音乐,而是提醒对方是“老赖”的语音提示。所有这些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围剿之势,能够倒逼他们自动履行债务。

建设法治社会和信用社会,需要创造一个理解法律、尊重法律的环境。这样的环境不仅让每个人能够根据规则行事并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更容不下无视道德和规则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

(王莹)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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