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谈恋爱时,花前月下,你侬我侬,怎么甜蜜怎么来,怎么恩爱怎么秀,这都是双方自愿,怕就怕一旦谈崩,就要秋后算账,甚至不得已对簿公堂,这就不得不令人唏嘘。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索要分手费案。
28岁的林某经营一家公司,单身的他一直寻觅着合适的另一半。2017年8月,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林某结识了长相甜美、性格活泼的郝某,在获得郝某的联系方式后,林某对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18年情人节,郝某收到支付宝消息,一看是林某给自己的转账,转账金额很有寓意,一次转账5200元,一次转账1314元。同时还收到了林某表达爱意的一条短信:爱你一生一世,永远不变,情人节快乐,我的宝贝。看到男友如此慷慨大方,浪漫细腻,郝某欣然收下了这两笔钱款,并为林某准备了一条名牌皮带作为情人节礼物。热恋期间,两人每逢纪念日、节日都会互赠礼物或互相转款表达爱意。
但好景不长,林某和郝某渐渐产生了矛盾,以前的甜蜜、体谅、宽容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争吵、冷战、矛盾。今年6月,两人在大吵一架后选择了分手。分手后,沉浸在痛苦之中的林某发现,恋爱期间,他曾给郝某多次转款,仔细一算,金额竟高达10万余元。林某认为,他与郝某已经分手,郝某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于是,林某以不当得利为由,一纸诉状将郝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归还10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郝某认为恋爱期间双方是自愿的,两人都有付出,所有钱款都是林某自愿赠与,目的是为了讨自己开心增进感情,不应该退还,而且恋爱期间,虽然自己收到了林某的钱款,但自己也多次给林某购置了价格不菲的衣服、名贵手表、包等物品。郝某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钱款系林某自愿赠与。林某则向法官提交了两人交往近两年来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钱款接收人都是郝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无法举证证明郝某取得不当得利,因此对林某提出的让郝某退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案件以调解结案。
日常生活中,为了增进感情,男女双方都会赠送对方一定的钱财或者礼物。如果男方经济条件较好,为讨女友开心也会在节假日、女方生日或者特定节日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表达心意。但这种给付是否需要返还,则要看男方是否是自愿给付、给付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承办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如果给付单纯是为了博取女方欢心,而且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自愿给付,给付金额也与男方经济条件相当,那么该给付就属于赠与,不应予以退还。如果男方转款是应女方作为结婚条件的给付,或者女方以分手为目的要挟转款,此种转款应当予以退还。
本案中,林某的给付主要是恋爱期间为了追求女方而主动转款,通过现有证据也不能确定其支付是为了结婚,同时转款也在其经济条件允许范围,据此可以确定林某的给付属于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恋爱虽然美好,但当感情不再,恋人变成陌路,曾经的美好往往就会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甚至变成仇恨和人身攻击。
在此承办法官提醒恋爱中的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热恋也当保有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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