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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马骏)昨日,市民徐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向记者反映,称他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出的一部价值5000多元的手机被快递公司弄丢了。当徐先生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快递公司方面却表示,由于这部手机没有保价,只能按照运费的6倍进行赔偿。徐先生表示,这部手机的运费为16元,也就是说,现在他只能获得96元的赔偿,这显然让他无法接受。
在我市经营着一家手机店的徐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一位顾客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价值5000多元。出于私人原因,在收到手机后,这位顾客不想要了。在包装盒都未拆封的情况下,这位顾客打算通过徐先生将这部手机卖掉。在找到买家后,徐先生便将这部手机寄了出去。然而,好多天过去了,买家却迟迟没有收到这部手机。徐先生多次与快递公司方面联系后发现,这部手机被寄丢了。
“平时,我经常通过快递的方式寄手机,这还是头一次遇到东西被寄丢的情况。”徐先生告诉记者,“我向快递公司方面提出索赔的要求,对方却表示,由于我没有给快递包裹保价,按照公司规定,只能赔偿6倍的运费给我,具体赔偿费用可以协商解决。”
徐先生拒绝接受快递公司这一解决方案。“那部手机价值5000多元,现在由于快递公司的问题弄丢了手机,怎么能只赔给我几十元钱呢,对方多次提出可以协商解决,但却只字不提赔偿金额。”徐先生告诉记者,快递公司方面承认包裹为一款苹果11系列的手机,但却表示,如果徐先生想要按原价获得赔偿,必须提供证明货物价值的材料,这让徐先生十分困惑,“手机还没有寄到买家手中,所以还没有发生交易,我能拿出什么材料来证明货物的价值呢?”
对此,我市快递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徐先生遇到的这件事中,徐先生若想按原价获得赔偿,需要提供从京东商城购买那部手机时拿到的发票。不过,徐先生表示,那位卖手机的顾客并没有保留发票,只有网上的购物记录。目前,徐先生仍在与快递公司方面进行交涉。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速递业务需求量的增长,关于寄件丢失或坏件引发的纠纷,不时见诸报端。其中因未保价寄件丢失或损毁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对于此次丢失手机,徐先生表示,快递公司给出的说法是“找不到了”,并没有给出具体原因。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快递行业鱼龙混杂,一些快递公司盲目扩张,对加盟商和相关从业人员未能形成有力的监督和约束,而加盟商都是靠走量挣钱,量大了就容易出事。业内人士分析时指出,丢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与目前快递企业自身粗放化管理有很大关联,如果包裹在快递企业保管过程中丢失,属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且工作人员有重大过失。
对此,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丁斌律师表示,2013年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因此,未购买保价的快递丢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丁斌律师提醒,一旦发生该类事件,消费者一定要保留速递单及付款凭证,在事情发生后,以便佐证,同时正确选择法律的适用条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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