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辛婷)女子打着“微店刷单返现”的幌子,骗取同事、同学、朋友钱财50余万元,得手后她将所骗钱款拿去还债、赌博。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蒋某以开微店需要通过刷单提高信誉并承诺退款为由,骗取13名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在其微店下单。待被害人完成上述操作后,被告人蒋某通过伪造银行汇款凭证及转账截图并谎称已返款,从而继续实施诈骗,共计诈骗得人民币51万余元。2017年11月26日,被告人蒋某利用借用被害人夏某信用卡时掌握的信用卡基本信息,通过下载“买单吧”APP绑定该张信用卡并消费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蒋某控制上述钱款后,将上述钱款分别用于偿还贷款、日常消费以及赌博挥霍。2018年4月23日,民警在某餐厅附近抓获被告人蒋某。到案后,被告人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合计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4万余元,且取得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案发后,已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一年,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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