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核心提示: 很多时候,人们往往认为网络比起现实世界更加“自由”,言行上也更欠考虑,殊不知很多事情,已经触犯了法律。

本报记者 小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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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人们往往认为网络比起现实世界更加“自由”,言行上也更欠考虑,殊不知很多事情,已经触犯了法律。镇江近期公布了互联网领域10件典型案例,在此与网友们分享学习。丹阳的网友们平时上网时遇到类似不良内容也可以积极举报(举报网站:https://www.12377.cn/;https://www.js12377.cn/;https://special.jsw.com.cn/170307-9/index.shtml)。

1.句容一网站传播政治类有害信息被关停整改。

7月11日,句容一网站页面上被发现存在严重政治类有害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句容当地网信部门对网站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关停整改。

2.扬中警方摧毁网上“套路贷”犯罪团伙。

2018年底,受害人报案称在网上借钱时被骗,警方循线追击,于2019年5月摧毁网上“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诈骗、敲诈勒索嫌疑人3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总资产5千余万元。该案共涉及全国30个省市2.9万余名受害人。

3.论坛造谣点击量超10万,京口警方刑事拘留一网民。

2018年8月27日,一网民在本地论坛发帖:《象山镇派出所的一群畜生,我家狗早上出去,下午回来就被你们打死了,有没有点良心的》,引起关注热议,点击量超过10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查,此为不实消息,该造谣者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属地网站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

6月24日,扬中网安大队对某公司进行互联网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公司网站被篡改,且发布有诈骗信息。警方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5.微信朋友圈散布“警察打人”谣言,两网民被行拘。

2019年3月19日,有两名丹阳网民在微信朋友圈编造散布“警察打人”虚假信息,丹阳市局民警将上述二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涉嫌寻衅滋事,一人被行拘五日、另一人被行拘三日。

6.丹徒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2018年12月6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丹徒区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对外宣传“引进吸收了国外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等内容。经核查,此属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1.5万元罚款。

7.一居民利用公众号传播侵权影视作品被文化执法支队处罚。

3月份,镇江一居民为提高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关注量,应其“粉丝”需求,在微信公众号内发送相应影视作品的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方便网民下载观看。因其传播的作品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违反了《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镇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8.润州警方行政拘留微博辱警网民。

6月4日,一网民因对交警依规处罚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同伴心身不满,在微博上恶意捏造事实,辱骂交警。警方通过多方侦查锁定违法行为人将其抓获,依法处行政拘留。

9.网民恶意造谣“法警打人”被法院约谈。

7月26日,一市民因不满法院判决,本地论坛连续发帖造谣“丹徒法院处理案件不公,强行扣押人质”“丹徒区法院的法警打人了”等信息。8月1日,丹徒法院线上公开澄清事实,并依法约谈发帖人,对其行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10.丹阳市根据互联网举报线索处置违规宣传。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江苏某材料有限公司在企业官网宣传时,使用“世界首创技术”“首家实现”“国内市场占有率近60%”“世界范围内率先开发”“国内市场占有率近60%”“优等品率达100%”“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等广告语,经核查,此宣传无事实依据,违反《广告法》被处3万元行政处罚罚款。

(案例来源:中共镇江市委网信办、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文广旅局)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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