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单元楼门口,没想到一会儿工夫就被偷了,物业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昨天上午,市民吴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了此事,想知道自己应当如何维权。
吴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将电动车停在单元楼门口,上楼拿东西。结果等到下楼一看,车辆已经不翼而飞。“到监控室调监控,发现自家单元楼附近的监控已经坏了多时,相当于‘摆设’,物业也没有及时维修,而且门卫室就在自家楼栋旁,门卫对进出小区的陌生人也没有多加留意。”吴女士认为,物业应当承担车辆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中将这笔款项扣除,但物业坚持认为不应担责。双方始终不能达成共识,吴女士家的物业费也一直没缴。最近物业又来催缴物业费,让吴女士有些气愤:“说好的小区封闭式管理,但常有陌生人出入,车被偷后也调不到监控,物业怎么能说自己没责任呢?”
对于业主的质疑,记者咨询了物管办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业主财产失窃第一时间应立即报案。物管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没有特别约定,物管企业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但物管企业违反物管服务合同约定,从而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管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物管企业在其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业主觉得物管企业的不作为导致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不建议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具体如何解决,还是需要双方冷静下来,进行协商。”该律师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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