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却总有极个别司机心存侥幸知法犯法。8月27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就查处了一起因醉驾驾驶证被吊销后,竟花钱办理假证继续开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27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副中队长李国才在城河路与北二环路交界处红绿灯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白色轿车形迹比较可疑,于是上前将这辆车拦停进行检查。可疑车辆停靠路边后,李国才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询问,并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当李国才拿过驾驶人的驾驶证时,第一眼就感觉驾驶证有问题,随后又对驾驶证的字体、排列、颜色、水印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查验。为进一步确定驾驶证的真伪,李国才又要求驾驶人出示身份证,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进行核对。核对后李国才发现,该驾驶人姓柯,今年5月份因为醉驾,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在事实面前,驾驶人柯某不得不承认自己使用的是假机动车驾驶证。柯某透露,自己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确实已经被吊销。有一次,他偶然在路边电线杆上看见刻字办证的小广告,便萌生办理假证的想法,于是联系对方花了230元办理了这本假证。
目前,由于涉嫌无证驾车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等待柯某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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