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签订婚前协议前妻诉前夫讨要生活费

核心提示: 张某意外怀孕,孩子的父亲叶某同意签订婚前协议,承诺婚后每个月给张女士1万元后,二人结婚。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敏义)张某意外怀孕,孩子的父亲叶某同意签订婚前协议,承诺婚后每个月给张女士1万元后,二人结婚。不料,这段婚姻仅维系一年零三个月,最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张某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婚前协议,给付15万元。

据了解,今年30岁的张某是一名舞蹈演员,2017年6月,张某与叶某谈恋爱,恋爱期间,她不慎怀孕。“我是演员,工作较多,本不想怀孕,但考虑到打胎对身体影响很大,加上叶某也强烈要求生下孩子,不得已我只好辞去了工作。”张某在起诉书中称,辞职后自己失去了较丰厚的收入,母亲为照顾自己也丢掉了工作。

2018年2月27日,张某和叶某签订了婚前协议,双方约定,从领取结婚证一起生活起,叶某每月支付张某人民币1万元,如因叶某的原因离婚,张某还将获得叶某的一套房屋。次日,两人登记结婚。

尽管有婚前协议作为约束,两人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般幸福。张某称,婚后,丈夫经常夜不归宿,且不按婚前协议的约定给付生活费。两人因此经常争吵,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2019年5月,失望透顶的张某与叶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因叶某承诺婚前协议继续履行,所以张某就没把婚前协议的内容写进离婚协议中。但此后,叶某一直未履行婚前协议的约定。无奈之下,张某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婚前协议,给付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的生活费共计15万元。

在法庭上,叶某辩称,案件是债权的诉请权,现已过诉讼时效。此外,前妻起诉状中所写内容与事实不符,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写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对此,张某提出叶某曾以买房后无力支付生活费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自己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前协议合法有效,一审判决叶某给付张某15万元。

据了解,在西方国家,签订婚前协议已经非常普遍,近年来,在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签订婚前协议,但很多年轻人会把山盟海誓写入协议当中。对此,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准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前进行婚后财产约定应予肯定和鼓励。但如何签订有效的婚前协议,以下几点应引起重视:一、做这类约定时,不要把权利全部给一方,而把义务全部给另一方,这样有可能因内容过于绝对而导致无效。二、不要以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为条件,例如,不得离婚等等。三、在约定时,建议尽量釆用法言法语等专业语言,而不要釆用“净身出户”等模棱两可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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