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被拒绝,一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马骏
7月12日下午3点,市人民法院25号法庭,原告贺亮与被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第三次开庭,结果是贺亮撤诉。25日下午,贺亮通过微信将刚收到的法院裁定书以图片的形式发给了本报记者。他说,撤诉并非败诉,而是因为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对于他来说,这是一场胜仗。
贺亮告诉记者,今年刚过完年,身在外地的他便不断接到碧桂园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以及微信消息,催促他缴纳物业费。“实际上,2015年底我刚搬进碧桂园小区没多久就去外地工作了,平时住在家里的时间并不多。即便如此,每个月的物业费我都缴纳。”贺亮称,由于今年过年期间工作忙,他没有回家,于是提前向物业公司说明了情况,表示会在回到丹阳后及时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方面也同意了。然而,春节刚过,贺亮就多次接到了物业公司的电话,催促他缴纳物业费。刚开始,贺亮耐心地进行解释说明,但催费的电话仍在不断打来。有些气愤的贺亮便在电话里提出,让物业公司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
贺亮告诉记者,他当时发了邮件给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部,很快便收到了回复,总部让他提交具体住址信息。但在提交之后,贺亮却迟迟没有等来“公示”。春节过后,回到丹阳的贺亮在交了物业费后再次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小区2015年至2018年的公共收益以及支出,但物业公司方面的态度却让他感到不满,“他们一开始承诺我一个星期之内把相关信息发到我手机上,但一来二去拖了一个多月,后来干脆拒绝了我的要求。”之后,贺亮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作为小区业主,我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物业公司也该履行他们的义务。”贺亮说。
5月27日,市人民法院就此事进行第一次开庭。“当时旁听席上坐满了人,不仅有我市的物业公司,甚至连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的物业公司也来了不少人。这场官司的判决结果将会影响到整个物业行业,通过判决,他们将知道自己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贺亮明白,他不仅是在与一个物业公司辩是非曲直,更是在向行业“潜规则”发起挑战。“对还是错,我说了不算,物业说了也不算,只有法律说了才算。”贺亮说。
在第一次开庭前,贺亮告诉记者,他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这一事件。“虽说这两年我不在丹阳工作,不过,从亲戚朋友那里,我听说在一些小区里,业主和物业之间势如水火。出于对物业公司的一些做法感到不满,有些业主甚至选择堵门,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对于维权,贺亮有着自己的理解,“面对同一件事,不同的人会因为立场不同而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这就有了矛盾。我认为,解决这种矛盾最有效、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诉诸法律。虽说维权不易,但依靠暴力手段,事态往往会失控,这对于维权者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处。”
从今年4月15日立案到7月12日最后一次开庭审理,贺亮与小区物业的纠纷一案历经了近三个月的时间。不过,贺亮觉得,在第一次开庭后的第三天,他就已经赢了官司。在法院发给贺亮的民事裁定书上,有这样的表述: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认识到自己未能完全履行物业公司应有的公示义务,遂于2019年5月30日在公证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在该小区内对小区2015年至2018年度的公共收益及支出进行了公示。贺亮认为,物业公司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才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未免太迟了。原告与被告双方在接下来的两次庭审中的争论主要也是围绕这一点。不过,贺亮也明白,既然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其余的事也不是那么重要了。最终,在审判员的调解下,贺亮选择了撤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