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陈方)由于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性,近年来提取公积金资金用以购买商品房的市民人数不断增多。不过,也有少数市民明明没有购房,却通过不法手段伪造材料来骗取公积金资金,从而受到了数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严惩。
“我不知道假冒购房行为来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错事了。”日前,被市公积金中心取消2年内提取公积金资金和贷款资格的市民小王,懊悔地说道。原来,30岁的小王有一个公积金账户,里面有2万元资金。由于公积金账户里资金要小王购房时才能提取,小王父亲便找外面的假冒证件不法机构,伪造了小王在合肥购买的房产证、户口本、购房发票等一整套资料,让小王拿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取账户里资金。然而,在审查中,市公积金中心发现小王的购房资料存在不合理之处,之后反复和小王确认购房细节,小王终于露了馅。
无独有偶,今年48岁的市民赵先生,也因用假冒材料骗取公积金资金,被处以了取消3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资格以及相关信息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的严肃处理。生活不算富裕的赵先生,想将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提出来支出,但一直没有符合条件的事由。一次在某小贷公司,赵先生听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和照片,对方就可伪造一份他在镇江购房的详细资料,从而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最终只需支付对方百分之十五的手续费。赵先生应允下来,很快拿到了假冒资料,并以此侥幸提取到了公积金账户里的数万元资金。不过,没过多久,市公积金中心查到其购房行为根本不存在,就取消了他的提取和贷款资格。该小贷公司也被顺藤摸瓜予以查处。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我市发现了多起非法手段骗取公积金资金的案例,市公积金中心为此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程序。据介绍,公积金资金的保护事关公积金工作秩序和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当下扫黑除恶工作的需要。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违规提取或贷款未遂的职工,其将进灰名单,取消提取和贷款资格2年;对于既遂的职工,其将进黑名单,取消提取和贷款资格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个人征信。
需要注意的还有,我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借机收取费用的都属违规行为。如果在不法行为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更不会好过。据悉,对伪造合同、公章、权证、票据等凭证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市公积金中心将提请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