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着挣钱冷落女儿离婚妈妈失抚养权

核心提示: 孩子最需要父母的陪伴,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为了生计可能会忽略了这点,但这忽略的陪伴可能会导致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更改抚养权官司。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孩子最需要父母的陪伴,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为了生计可能会忽略了这点,但这忽略的陪伴可能会导致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更改抚养权官司。

2015年刘某(女)和管某离婚后,女儿丫丫(化名)归妈妈刘某抚养,由于刘某忙于挣钱无暇照顾女儿,导致丫丫经常不开心。管某得知后,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把女儿交给自己抚养。管某在法庭上说,他跟刘某是协议离婚的,由于当时女儿才6岁,考虑到女儿年纪太小,跟妈妈生活比较方便,于是双方约定女儿丫丫随妈妈刘某生活,管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但刘某在离婚后不尽抚养义务,对女儿的生活和学习不管不问,每次他去看女儿时,女儿总是哭着要求跟爸爸生活。为让女儿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他因此请求依法变更丫丫抚养权由自己抚养,并且表示不需要刘某支付丫丫的抚养费。管某为了向法庭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女儿,提交了自己所在公司证明:他是该公司营销经理,月工资5000元,他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

刘某则辩称,管某所诉与事实不符。两人离婚后,管某从未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还强行把女儿从自己家带走,不让自己到学校探视和接送孩子。再说自己对女儿照顾少,是因为工作原因,也是为了挣钱养女儿。刘某认为女儿跟随母亲生活会更方便照顾,为了给丫丫一个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刘某请求法院维持双方达成的协议,丫丫仍由刘某抚养。

法官在询问丫丫时,丫丫说跟随妈妈生活时,要跟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生活上不习惯。并且,妈妈经常不能回答她的问题,晚上也不能在家陪伴她。丫丫要求随爸爸生活。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管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丫丫随刘某生活,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丫丫18周岁时止,管某享有探视权。离婚后,丫丫随妈妈到外公家居住生活。刘某由于工作原因,早出晚归,丫丫基本是由外公、外婆照顾。在审理中,丫丫表示不愿意随妈妈刘某生活,要求跟随爸爸管某生活。另查明,管某是某公司员工,月工资5000元左右;刘某是出租车司机,月工资6000元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关心爱护子女,让子女幸福健康地成长是每一个为人父母的责任。但刘某、管某因自身问题不仅不能为女儿提供一个完整、正常的家庭,而且还在女儿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休,对女儿生活、学习、心理都有不良影响,两人对此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今后的生活中应当注意吸取教训,不要再出现类似纠纷。关于管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丫丫虽然才10岁,尚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其明确表示不愿随刘某生活,要求随管某生活,并且在2019年4月份以后随管某生活期间,仍能正常健康成长,从尊重孩子意愿、维护孩子利益原则考虑,法院准许管某提出的变更丫丫抚养权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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