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裕隆 通讯员 丁斌)家住珥陵镇积庆村65岁的邵国祥退休后,被返聘去某企业就业,今年6月,他在上班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发后,邵师傅要求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被公司拒绝。邵师傅想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讨要赔偿金,却被告知不在劳动法律适用范围内,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顾星迪律师认为,对于返聘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为他们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对于返聘人员在岗位上受到伤害的情况,应该由聘请单位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如果是有保险的话,可以按照保险中的规定来补偿。
返聘人员如果在上下班等工作过程中受伤,就目前的保护范围来看,退休后的老人不具备劳动者的管理要件,所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经过工伤认定程序来解决争议,因为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条件,但这并不代表老年打工族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使用退休老年人的单位应做到“谁用人谁负责”,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老年打工族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后,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赔偿,也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来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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