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满头银丝如雪,他斜挎着深绿色的布包,身姿笔挺地站在地铁车厢里,腰部挂着的LED小牌上,“勿需让座”四个字分外显眼……6月24日以来,大连地铁上出现的一名老人,因挂出不需让座的小牌引发了全国网友狂赞,被称为“硬核大爷”。
老人名叫刘增盛,今年已经76岁,每天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他挂上这样的牌子,主要是怕给其他乘客增加负担。“一个老年人,站在年轻人身前,他还得站起来让座……万一人家本身就累了或者不舒服,这不就尴尬了吗?”切身处地替他人着想,不愿增加他人负担,相比于近年来不时刷屏的“霸座男”“霸座女”丑闻,这位自尊、自强、自爱、爱人,时刻考虑他人感受的“硬核大爷”,道德境界上不知高出多少,十分令人感动、钦佩。
“霸座”闹剧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勿需让座”事迹全网点赞,事实上为类似事件提供了法律与道德的镜鉴,厘清了一个生活常识,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票上车、凭票入座是基本要求;乘客让座是传统美德而非法律义务,对美德可以提倡,应予赞扬,但不宜强求,更不能胁迫。
乘客与公交、地铁公司形成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承运方收取票款的同时有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如提供宽敞、舒适的座位,并负责将乘客安全送达。乘客购票并检票上车后,得以享受愉悦旅程。
乘客之间并无客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只是本着与人为善的人际交往原则而互相尊重、礼让。如果车位是对号入座的,可按票入座。否则,乘客们按常理应遵循先来后到的顺序,先到先坐,后到后坐。乘客间可以礼让座位,但“礼”是一种礼仪,出于礼貌和美德,且是自愿、相互的,谁也没有天生让座的义务,更没有“霸座”的强权。
乘客凭票入座是合法权利,他人不得剥夺。年轻乘客主动为老人、小孩或病人、孕妇等让座,是对自身权利的让渡,体现出公共道德和社会美德,而非法律义务。事实上让座与否是乘客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干涉。和所有道德都靠自觉一样,公交、地铁上的礼让座位可以提倡,不应勉强。让,是一种值得颂扬的美德;不让,也不宜对之苛责,更不能强迫让座。
有的年轻人没有及时为老人们让座,可能是累了困了或一下子没有反应过来,也是“无心之过”,并非不懂礼让老人,对此要有所体谅,不能简单从道德角度加以指责,甚至骂人、打人,那就涉嫌道德胁迫,乃至名誉侵权和人身伤害,触犯法律了。
尊重老人是传统美德,但“重人者,人重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对老人也是这样。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让座美德非关法律义务,不受道德胁迫,我们不能“把客气当成福气”,认为礼让座位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如果有的人倚“弱”卖“弱”、倚老卖老,甚至为弱不善、为老不尊,作出伤害他人、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来,那就不但得不到他人尊重,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像刘增盛这种出行“勿需让座”的“硬核老人”,在大连街头还有很多,他们在自强、自重的同时,也懂得尊人、爱人,体恤他人、年轻人的不易,在老有所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不给其他乘客增加负担。和主动让座他人一样,“勿需让座”也是一种美德,一种道德自觉,而这种自觉,无论是基于内心朴素道德的自发,还是基于权利义务法律意识的觉醒,都是一座城市文明法治的闪光点,也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文化建设进步发展不可或缺、必须倚仗的内在道德底蕴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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