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敏)19日,市民李先生来到报社反映自己最近遇到的一件郁闷事。“现在不仅是钱的问题了,我要曝光这家公司不合理的用工制度,给众多求职者提个醒!”李先生说道。
原来,4月初的时候,李先生经“boss直聘”APP找到一份装潢设计的工作。由于所供职的某装饰公司才刚刚开业,很多设施还没有到位,一些筹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被录用的李先生直到4月下旬才正式上班。“上班的具体时间都是通过微信,由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直接通知的。”李先生称,他于4月21日正式上班,对方也发信息告知他工资也是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在这一过程中,对方并没有与李先生签订任何的书面用工协议。
出于珍惜工作机会的心态,李先生没有提出异议,而是正常地开始上班。“每天工作8小时,除了完成设计工作外,还要跟客户进行交流沟通。”李先生称,当工作了一个月后,该公司却并没有要给他发工资的意思,后经他与负责人微信沟通后,对方称会在两个月后一起结算。“月薪也是口头约定的,2000元一个月。”李先生说道。
之后,他又工作了一个月,在这期间,他感觉到自己不太适合在这家公司里继续发展,于是提出辞职。没想到的是,在结算两个月工资的时候,对方却只肯支付3000元,这明显与之前的约定不符。“我在微信里询问负责人为什么要扣掉我半个月的工资,对方却说不出正当理由,我感觉不能接受。”李先生气愤地说。
为了讨回这半个月的工资,李先生多次通过微信与负责人交涉,最后对方指出原因是,李先生两个月来没有签单,按照公司的规定,没有签单是不能发工资的。而李先生表示一头雾水,因为他在上班期间没有任何人告诉他有这方面的考核。无奈之下,李先生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但因他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协议,也提供不了其它的书面证明,仲裁部门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如果想申请仲裁,需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或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证据就可以。而这些李先生表示无法提供。
李先生说,目前,公司方面只愿意支付3000元工资,而他则坚持要将那扣掉的半个月工资拿全才接受转账。因此,实际上李先生到现在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拿到。“其实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公司的一系列做法存在很多漏洞。就这件事情而言,我自己也有责任,没有进行有效取证,让维权之路受阻,希望其他求职者引以为戒吧。”李先生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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