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15年前,王家长子与父亲签订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分家后长子不再负责赡养父亲。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协议无效。
今年85岁的王某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三儿子和女儿都已病故,现在随次子生活。1999年2月,王某与长子王某某、次子王小某分家,并共同签订一份分家合同书,三个邻居作为中间人,约定:王某随次子王小某生活,生活费用均由次子负担;长子王某某“活不养死不葬”。随后,王某一直跟随次子生活。直到今年,王某身患疾病,花费大量医疗费,仅靠次子赡养有些困难,王某便希望长子也能分担一些,却遭到了长子的拒绝。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王某如今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王某某理应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王某某虽在分家合同中约定对父亲王某活不养死不葬,但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王某某应当赡养父亲。因王某不愿意随王某某生活,故王某某应按月支付王某生活费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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