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符向军)6月11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以“套路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十余名市人大代表现场旁听了该案庭审。
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2016年以来,被告人韦某朋以经营管理丹阳市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为依托,纠集被告人韦某欢、胡某彪、郭某建等人,以借贷为名,签订虚高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并以殴打、拘禁、扣车、上门滋扰、虚增债务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杜某、朱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7100元。此外,2017年初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朋伙同胡某彪等人,多次至被害人眭某家中,采用喷漆、跟随被害人母亲送小孩上学等威胁手段进行滋扰。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朋、韦某欢、胡某彪、郭某建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目前,该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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