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妻子离家出走长达十年之久,丈夫不堪忍受诉请离婚。近日,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准许朱某、聂某离婚,婚生子由朱某抚养,聂某承担抚养费。
经审理查明,朱某与聂某于2002年相识,并于次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聂某生育儿子后,与朱某结伴到广东东莞打工。2006年,朱某在工作时因故摔成重伤,身体落下残疾。聂某照顾了朱某一年左右就离开了,从2008年至今双方没有再见面,聂某也没有回家探望过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两人婚后不久,因朱某身体受伤常年在医院治疗,聂某照顾了朱某一年左右就离家出走,导致双方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从此分居生活长达10多年,且在分居期间也未有往来。依据以上事实,法院认定朱某与聂某二人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朱某的离婚诉求予以准许。因小孩一直与朱某生活,本着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决小孩继续由朱某抚养,聂某按照国家标准承担从起诉时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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