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警同志,我放在行李架上的两幅徐悲鸿马画被人偷了!价值3000万!”其后列车乘警、长沙和南昌警方联手破案。然而,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进展,结果却发生了“180度大转弯”。画作经找回后鉴定,居然只值200元。5月29日晚,长沙铁路公安处通报了这起谎报被盗物品价值的案件。
虽然确有画作被盗,但从丹青巨擘徐悲鸿的真迹到他人模仿的赝品,从价值3000万之巨到区区200元,事实细节可谓天壤之别,其间差距太过悬殊,若果真如此,报案者旅客李某将坐实“戏精男”身份,并将因虚构、夸大案件事实,构成谎报案情,影响警方正常执法办案,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谎报案情者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案件细节看,李某身上确实有不少可疑成分。且不说其到底什么身份,有眼力识得名人画作,有实力出资3000万巨款购买。既然有实力购买价值巨大的名人画作,理当妥善保管珍藏,确保运输途中画作安全,何以乘坐普通列车,将名作随便放在行李架上,还当众打电话炫耀露富,并轻易离开去打水,让其他旅客趁机盗走。这些细节显然都不符常理,令人生疑。然而,再合理的怀疑,再合乎逻辑的推论,也仅仅是怀疑和推测,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之前,在警方最终调查确认之前,李某到底是不是“戏精男”,并不能匆匆下结论。
在认可警方鉴定结论(画作是赝品,价值200元)的真实性、权威性前提下,至少还有三点关键事实有待查清。其一,李某购买画作,真实费用是多少?新闻中并无交待。其二,李某是否明知画作价值低廉而故意虚构价值,向警方谎报案情,或者李某有没有承认是故意向警方谎报案情?对此,从新闻中可知,“李某谎报画作价值一事,也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并未最终查实。其三,如果李某不明知画作真实价值,是否也是受害者,被他人以赝品冒充真迹,上当受骗之下以巨资或远高于200元的高价购买。
如果李某不明知画作真实价值,被他人以赝品冒充真迹,误以为是徐悲鸿遗作,上当受骗之下以巨资或远高于200元的高价购买。即便没有3000万之巨,只有几十几百万,李某情急之下声称价值3000万,以引起警方重视,抓紧破案,这也可以理解。或者,李某自以为“捡漏”,较低价格买的画作实际价值有3000万。这些情形,都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定性和情节。或者未必构成谎报案情,或者构成谎报案情但违法情节轻微,并非一句“戏精男”所能概括,相应的法律后果自然也大不相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