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王某(女)和赵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错,公婆也很喜欢这个儿媳妇。不幸的是,结婚5年后,丈夫赵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夫妻俩也没有孩子,王某完全可以没有任何负担地去过新生活。但她是个明事理的人,知道公婆对自己好,如今他们痛失独生子,她应该担负起照顾他们的责任,就这样,王某留了下来,承担起了照顾公婆的责任,一直尽心尽力。2014年后,公婆相继生病,这期间,王某更是积极为公婆生病住院和最后的丧葬事宜上出钱出力、忙上忙下。亲朋好友无一不竖大拇指夸赞。
谁曾想,公婆去世后,原先什么事都不插手的先夫的堂弟闹上门来,说公婆留下来的房子是老赵家的财产,她一个外人没有为老赵家生下儿女,没有资格继承该房产,并强行霸占该房产。说实在话,王某对这房子并不稀罕,但她就是气不过,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继承公婆的遗产。
在法庭上,王某拿出公婆的医疗缴费记录和自己的银行卡流水单等证据,还有亲朋好友的联名信,证实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房产由王某继承。
承办法官介绍说,《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承办法官同时特别提醒:丧偶儿媳并不当然地会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只有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而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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