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4月中旬,一七旬老汉到法院告女儿的状,说她月收入过万,但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几年的赡养费等等,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
杨老汉称,其亲生女儿杨小某月收入过万,但对其十余年不闻不问,未曾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杨小某以其月收入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付7年的赡养费、住房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
庭审中,杨小某辩称,其并未对杨老汉不闻不问,杨老汉虽与其生母早已离婚,但其亦如实履行了赡养义务,仅2017年底,自己就向杨老汉一次性给付了5万元的款项。杨小某认为此行为足以证明其并非逃避赡养义务之人,反而是不懂股票的杨老汉,听信他人的话,买了几只股,如今都套在手中,他想要以索要赡养费为名,弥补股票亏损,她不同意向杨老汉一次性给付10万元的赡养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费系基于血缘或抚养关系产生的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结合子女人数、收入水平、父母的经济来源以及父母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实际开销等情况综合确定,而非单纯考虑子女的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杨老汉所主张的赡养费金额过高,已远远超出了其生活必要开销,法院依法酌定杨小某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按月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对于杨老汉主张的住房费和医疗费,法院认为,第一,杨老汉并未就该部分支出提供对应的证据,第二,赡养费包含的即为杨老汉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已然包含住房费和医疗费,因此,对于该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亦未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杨小某自2018年1月起,每月给付杨老汉赡养费1000元,驳回了杨老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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