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打假”也要真凭实据

核心提示: 近日,号称“武林打假”的徐晓冬因在网上评论陈氏太极传人陈小旺“假打”“骗子”,而又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言论属实,被北京市西城法院判决侵犯陈小旺名誉权,赔偿原告46100元并发表赔礼道歉公告。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近日,号称“武林打假”的徐晓冬因在网上评论陈氏太极传人陈小旺“假打”“骗子”,而又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言论属实,被北京市西城法院判决侵犯陈小旺名誉权,赔偿原告46100元并发表赔礼道歉公告。

几年前,因与“太极大师”雷雷的一场比武,10秒钟“秒杀”了对手,“格斗狂人”徐晓冬在搏击江湖一夜间名声大噪,号称“武林打假第一人”。自此专挑传统武术,四处“踢馆”,直指传统武术毫无实战能力,不堪一击,并屡屡拿一些传武名家、搏击明星说事,“嘴炮”不断,“约架”不止,称其“假打”、“骗子”,可以分分钟KO对方。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纷争。徐晓冬的“打假江湖”一时间搅得原本平静如水的武林是非云涌,波澜四起,也引来毁誉不一。出于“打假”的正义也好,名为“打假”实为名利炒作也好,原先名不见经传的退役格斗选手徐某彻底火了,成了“网红”。

自重身份不屑一顾也罢,实力“注水”心里无底也罢,一些成名已久的武林名家、搏击明星并未轻易接受“格斗狂人”的挑战,为传统武术正名,更加招致世人对传统武术到底“能不能打”的质疑,也为“格斗狂人”平添了许多“路转粉”。

“武林打假”确实可以让世人对传统武术发展现状多一份理性思考,尤其是对一些欺世盗名,号称能够“隔空打人”“内功伤人”的假“大师”们多一份清醒认识,也多一份当作饭后谈资的笑料。这是“武林打假”的可取之处。

事实上,许多传统武术从冷兵器时代发展到高科技时代的今天,早已从战场上的“杀人技”演变为健体养生的大众化体育项目,现代格斗则以KO对方为竞技取胜目标,两者属于不同体育项目,各有侧重利弊,很难简单比较优劣高下。而拳击、散打、自由搏击、综合格斗等现代体育竞技项目,除了要求通过相关程序,组织合法赛事,制定相应比赛规则,还要求选手体重级别一致,以达到以武会友,确保同场竞技公平公正,促进赛事繁荣的目的。如果让不同体育项目跨界对决,必然要重新制定比赛规则,统一体重级别,聘请第三方裁判等,这样才有切磋、比较的实际意义。

江湖自有江湖的道义和规矩,武林江湖亦非法外之地。“格斗狂人”四处“约架”,秒杀“太极大师”“咏春拳大师”“里合腿大师”,“嘴炮”习练传统武术者是“假打”、“骗子”等,无疑打破了武林江湖原有的平静和秩序,但这种充满了“炒作”成分的私下约架与骂战只是个体行为,所谓的“大师”也多是“自封”或网友调侃的,不能真正代表两种“功夫”项目的PK。任由私下“约架”“嘴炮”与骂战蔓延下去,只会成为武林的灾难和公众的笑柄,也脱离了竞技格斗的规则,不符合现代体育精神,更将伤害体育运动的良好风气,同时也显然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旦违反治安管理,则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一方将另一方打伤,承担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将承担刑事责任。而因“嘴炮”、骂战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则将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武林打假”不可任意妄为,言论自由也有法律边界。徐晓冬被法院判决侵犯他人名誉权,是其“恣意江湖”、无视法律的应有代价,也是咎由自取,值得警醒。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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