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符向军)随着品牌意识的提升,市民对于品牌商品更加青睐。正是利用这一心理,一些不法分子制作或贩卖假冒的品牌商品,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日前,我市一家贩卖品牌“暴龙”眼镜的商家就被法院勒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厂家赔偿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据悉,“暴龙”商标2015年就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且以优良的品质深受社会人士的喜爱。我市眼镜市场中,也有不少眼镜商家代理销售“暴龙”系列眼镜。
去年6月,“暴龙”眼镜的生产公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在市场调研中发现,我市某眼镜批发部销售假冒“暴龙”注册商标的太阳镜,对他们生产厂家构成了侵权,而且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调查中,我市该眼镜批发部的负责人辩解称,涉案太阳镜是从上门推销的商贩处买的,且仅此一副,并无其他销售行为。
对此,市法院审理认为,我市该眼镜批发部在销售太阳镜上使用了“暴龙”标识,与厦门雅瑞光学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侵权商品的数量、规模等综合因素,市法院判定该眼镜批发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厂家22000元。
在知识产权日益受重视的当下,市民们应加强法治理念,通过合法的方式开展经营和消费活动。市法院民三庭法官表示,针对眼镜零售市场中的售假情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赔偿的平均金额已由1万元左右提升到2万元左右。对于直接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的销售者,以及店内有正品展台、掺假销售的销售者,明显提高赔偿额度,可以有效打击恶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同时,为有效保护丹阳眼镜品牌竞争力、塑造丹阳市场良好形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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