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溢真 通讯员 国庆)春暖花开,是外出游玩的好时节,不少市民正筹划着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几年,伴随着旅游热的不断升温,旅游纠纷也日渐增多。所以,市民出游要注意各项细节,特别是要签好旅游合同。尤其在选择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还请对当中安全责任的约定,多留一个心眼。
陈女士一家通过网络与外地某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旅游项目是安吉大竹海、浙北大峡谷石马湾皮筏漂流2日游。陈女士等人到达石马湾,由导游引导乘坐漂流的皮筏艇,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陈女士一家乘坐的皮划艇侧翻,陈女士头部受伤,造成牙齿松动,面部、唇部撕裂。她的丈夫、孩子也不同程度擦伤。陈女士被立刻送往医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于是她一纸诉状,将旅游公司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4万元。法院认为,旅游公司向陈女士等人提供旅游服务时,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要求,达到一个合理理性、诚实善良的旅游经营者应有的注意程度和行为标准,对旅游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最大可能地进行防范。但该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组织的漂流项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致使陈女士遭受人身损害,故旅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女士在旅游活动中受伤,有权在旅游合同法律关系或者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择其一来主张权利,现陈女士选择旅游合同法律关系向旅游公司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旅游公司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
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张志浩律师提醒广大游客,虽然现在很多旅行社把一些惊险刺激的项目作为旅游行程中的一个亮点,但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并不承保高危项目所出现的意外状况。若游客参加高危项目,建议游客购买一项附加险。游客一旦不慎受伤,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旅行社,及时接受治疗,保留好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凭证,准备好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以便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维权。同时提醒旅游公司,应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全面了解游客的身体状况,在旅途中详细告知游客各个景点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旅途中随时掌握游客个人情况,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