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 自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少市民都携带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28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做好登记上牌工作,减少群众来回奔波,从4月29日起,市交警大队市区、开发区、横塘、河阳、延陵、吕城、皇塘、访仙、后巷、界牌10个交警中队,均开展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不过,新国标电动车上牌工作仍然在车管所办理。另外,记者在采访时,还针对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咨询。
哪些电动车能进行销售、备案登记、上牌?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公安机关给予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备案登记信息牌》。如果之前已经登记过备案牌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牌照,不需要重新更换。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准许在本市范围销售并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且不予登记上牌。
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标电动摩托车、折叠电动自行车不予备案登记。
哪些人可以在我市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记者采访获悉,丹阳本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持本人身份证(镇江市外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本人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就近前往相关交警中队免费登记,待号牌制作完成后将免费发放。
非丹阳本地,但属于镇江市范围内的人员需回到各自辖区内进行办理。
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需要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我市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交警部门将设置电动三、四轮车严管区域,依法查处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依法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此外,交警部门还将依法查处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推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执法、信息推送、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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