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阳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16]113号)文件的精神,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办理时间为2019年3月。详情见http://www.danyang.gov.cn。
经审核确定,2019年3月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共计17家,现将17家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9年4月9日
监督电话:869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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