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住一方青山绿水
擅自利用取土场(坑)非法开挖、填埋、倾倒和堆放各类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被叫停
北二纬路一处取土点被责令整改
记者 鹏翔 通讯员 李溶 摄
本报讯(记者 蒋玉 通讯员 李溶)为规范取土场(坑)管理,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取土场(坑)非法开挖、填埋、倾倒和堆放各类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开发区日前开展了取土场(坑)开挖、填埋等专项整治,并将持续至11月底。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对2015年以来区域范围内各类取土场(坑)开挖、填埋、倾倒、堆放及复垦地块进行专项排查,并就实地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作为专项整治按规定处置的重要依据;对区域范围内目前仍在开挖、填埋、倾倒、堆放及复垦的地块已责令停止其行为,日前,已对位于晓星村3处填埋场(坑)、原练湖八队魏家村1处取土点、永安社区彭隍庵东侧1处填埋坑等停止取土和填埋。
根据有关要求,开发区各村(社区)、单位不得擅自将闲置水塘、废地、复垦地块等租赁给施工单位作为开挖、填埋、倾倒、堆放及复垦场所(地)。如涉及取土开挖、填埋或临时堆放及复垦的,须由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开发区城管局牵头,经国土、建设、环保、农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会签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有偿使用。开发区城管局将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加强对辖区内非法开挖、填埋、倾倒、堆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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