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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符娟)年近古稀,本应安享晚年,却因多次偷拿超市熟食而惹上了官司。日前,由市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罚金一千元。
据检方介绍,位于某镇的一家超市,每天清晨营业时顾客总是络绎不绝。镇上的大爷大妈们都喜欢拎着袋子,推着购物车去超市抢购刚送到的第一批蔬菜。但近期,超市管理员陈阿姨发现了一件怪事,这一周以来超市肉品区的称台销售额和电脑销售额总对不上,她怀疑是有人称了肉不付钱就拿走了。
之后,超市加强了安保巡查。不久,一名70岁左右的老人进入了超市负责人的视线。“这位大爷几乎每天都来我们超市,我们都对他有印象,有一次我发现他直接将一袋称好的大肠往衣服口袋里塞,调取监控后才发现他已经有过多次类似行为,于是我们选择了报警。”超市负责人说。
承办检察官介绍,程某某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就在小区里打扫卫生,月工资一千多元。妻子则在附近打零工,孩子都在外地工作。夫妻二人的收入维持日常生活不成问题,但如果想餐餐大鱼大肉,也很困难。
2018年11月的一天,程某某一个人到镇上的超市买菜。期间,他见超市一楼西南角肉品区有很多熟食在卖,但价格又偏贵,熟大肠每千克47.6元,熟牛肉每千克110元,熟猪肚每千克76元。程某某突然想到,如果自己偷偷将称好的熟食藏在身上,再买些其他蔬菜一起带回家,也不一定会被发现。而即使被发现,就谎称自己忘了结账,超市估计也不会计较。一想到这儿,程某某像是吃了颗定心丸。于是,他首先走到肉品区切了一块熟牛肉,请工作人员帮他包装,并贴上价格标签,然后故意转到超市没人注意的地方,顺手将熟牛肉藏进外衣口袋。接着,他买了一些蔬菜,到收银台结账后迅速离开。得手后的程某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接下来一连五天,他都采用了同样的方式,一次偷了熟牛肉,三次偷了猪肚,一次偷了猪大肠。根据市价格认定分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程某某盗窃的物品价值共计200余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程某某虽然盗窃的物品价值数额不大,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总共6次秘密窃取超市物品,金额虽然仅有200余元,但是仍然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在此,检察官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多次盗窃也可入刑,日常生活中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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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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