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云娟)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文件实施之日起,实验幼儿园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细化伙委会制度中原有的每日行政品菜制,建立幼儿园家长陪餐制,完善了园领导陪餐记录表、家长代表陪餐签名表和陪餐反馈表,还为来园的家长准备了陪餐专用挂牌和就餐引导卡等,家长们可自愿报名轮流陪餐,参与到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中来。
据悉,实验幼儿园先后被评为镇江市A级食堂、江苏省餐饮质量示范食堂,通过家园陪餐制,创造了机会让家长参与到校园食品监管中,增进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互信,我们将以规定为标准,逐条对照,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将细致与责任融入每一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