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村社
加班似乎已成为如今的职场常态,只是并非所有的加班者都乐在其中。有一段视频至今在网上流传,就是那首名为《感觉身体被掏空》的歌曲,善意调侃加班族的生存状态。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去年曾对1980名上班族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0.7%的受访者称所在企业有“加班文化”,53.0%的受访者认为过度加班损害员工身心健康,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44.1%的受访者认为过度加班会降低工作效率,让员工患上“拖延症”。
作为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某些特殊时期加加班也很正常,员工大多也能理解并执行。但若加班上升为所谓的“文化”,那情况就不太一样。“加班文化”的意味很不简单,它使得加班成为衡量一个员工工作态度、工作标准以及对企业忠诚度的指标,甚至与员工的年薪、奖金等等挂钩。此种情况等于变相强迫员工加班,还将其美化为“加班文化”。这样的“加班文化”究竟有何问题呢?
一方面,有违道德界限。8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从生理学的角度讲,人体每日所能产生的能量也是有一定限度的,有一个最佳的“黄金值”。退一步讲,即便是机器也不可能24小时不停工作,也需要休息和保养。这是对人的最起码的理解和尊重,“加班文化”恰恰缺乏这一点,已经有违道德的界限了。
另一方面,有悖相关法律。现行《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现实生活的“过劳死”现象中,加班时间远超这一规定。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因工作压力增大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这一点,从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一再呼吁上也能得到佐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班文化”盛行,与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的市场无序竞争、法制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欠缺、企业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就业形势严峻、个人维权意识薄弱以及社会舆论对“加班文化”的过度褒扬等不无关系。
问题的落脚点还在于加强制度保障,完善法制法规,严格执法。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已过去许多年,国内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明显不适应新的就业格局、就业形势以及日趋复杂化的劳动关系。
许多专家建议,应在实际操作层面不断完善《劳动法》,细化法文条规,删除或更改已经不合乎现今时代的条规,调整与新法相矛盾的地方,增强法律的严密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与打击力度,从根本上树立《劳动法》的权威。还有,增强劳动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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