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上调居民用气价格的公告
2018年6月10日,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我市根据原省物价局苏价工〔2018〕77号文件,以及2015年建立的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2015年已召开听证会),对港华燃气居民用气价格进行了联动调整,原定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冬季采暖季节天然气稳定供应,后将调价政策暂缓至2019年4月1日执行。
2019年4月1日,该调价政策顺延执行时,恰逢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在落实上级要求、广采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暂停执行丹价〔2018〕48号文件确定的调价政策,同时要求丹阳港华燃气公司撤回调价公告,三档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42元、2.66元、3.39元。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重新研究计划方案。
丹阳市经济发展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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