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截止时间延至2019年4月12日

核心提示: 为了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业务于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办理,截止时间顺延如下:

各参保人员:

由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根据镇江市统一部署,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社保费征管系统并库停机期间暂停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导致部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能在原缴费期限办理参(续)保缴费业务。为了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业务于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办理,截止时间顺延如下:

1.丹阳市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续保缴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4月12日,逾期缴费,作断保处理,重新缴费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2.丹阳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4月12日,过期不予办理。

3.缴费方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缴费(农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或支付宝缴费(支付宝里关注丹阳人社进行代缴)。

请未缴费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及时办理参(续)保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12333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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