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交警部门一直出重拳整治酒驾,但酒驾现象仍时有发生。截至3月20日,我市今年已查处酒后驾车211起,其中醉酒驾车38起——
酒驾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本报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警部门对于酒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用全力、出重拳,实行常态化严查严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广大驾驶人的自觉与共识。但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3月20日,我市共查处酒后驾车211起,其中醉酒驾车38起。那么,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为何还是屡禁不止?
酒驾现象仍时有发生
3月4日20时10分许,交警大队延陵中队民警在南三环大桥西侧北边机动车道夜查时,发现一男子驾驶黑色汽车行车有迟疑,便迅速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谁知,驾驶员下车后转身就跑,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每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为21mg,属饮酒驾驶。事后警方还查明,驾驶员不但涉嫌酒驾,而且还涉嫌毒驾。
3月8日20时20分许,交警大队访仙中队民警在陵口镇政府南侧的铁路涵洞处查酒驾时,一辆排队等候检查的黑色奥迪轿车突然逃逸,躲避检查。民警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下车,但该车驾驶员不仅紧闭车窗,对指令拒不配合,而且还加大油门,继续开动车辆准备逃窜。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将该车左后玻璃砸开,将驾驶员强行从车内拉出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奥迪轿车驾驶员王某某的结果显示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
3月13日20时30分许,湖北籍男子常某某酒后驾驶白色轿车载其妻子沿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北二环路口时右拐,向西驶入北二环时,因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卡,即下车准备逃离现场。当其发现后侧也有民警拦截时,他当即跳下旁边车道(落差有3~4米),导致双脚脚踝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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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成酒驾主因
明明知道“开车不能喝酒,喝酒不能开车”,但一些驾驶员在“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这些所谓“酒文化”的影响之下,控制不住自己,并自认为酒量好、驾驶技术高,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认为离家近,不会被发现;或者采取避开交警检查路段绕行、错开交警出勤时间等行为逃避检查;或者因酒驾从未被查处过,加剧了侥幸心理,使得酒驾屡罚屡现,甚至出现醉驾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
“如果我不心存侥幸,也许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近日,因酒驾摩托车,将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撞伤的朱某后悔地说道,这起交通事故让他得到了教训,他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了。
“凡是被交警部门查获的酒驾司机,都知道酒驾的危害,也都知道酒驾是违法行为。”交警告诉记者,尽管现在大多数司机都深知酒驾的危害性,但仍有一部分人存在“今晚交警不会查酒驾”“我车技高,不会发生事故”等侥幸心理,一部分酒驾者会在自己与交警的“捉迷藏”中侥幸逃脱而得意洋洋,一旦被抓便归结于“倒霉”,却从未考虑过酒驾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多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违法成本低是原因之一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酒驾被查后,按规定会被处以罚款、记分,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但并不会对个人造成很大影响或损失。而在很多国家,酒驾是要受到相当严重的处罚的,例如在美国纽约,初次酒后驾车的可判处1至7年有期徒刑,第二次则从重处罚,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加坡除了罚款外,酒后驾车者即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将被吊销驾照至少一年;在英国,被拦住检测的司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检,就可以被视为酒后驾车。
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违法成本低是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市民路先生认为,对酒驾者,除了记分罚款扣证,还应和他的个人信誉挂钩,比如银行贷款、出行受限等,有公职的,只要有酒驾记录,评优、晋职一票否决,此外,还应形成全民举报制度,对举报者予以适当奖励。
市民胡先生则认为,政府应该从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进一步增强执法两个角度双管齐下,一方面加深人们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另一方面让酒驾被抓不再是人们心目中的小事件。当“喝酒不开车”从一句口号,真正变为一种社会风气时,酒驾自然而然就会被人们心中长鸣的警钟所杜绝。
交警部门“治酒驾,零容忍”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交警部门始终坚持“治酒驾,零容忍”的集中整治长效机制,并将其列入日常工作,作为常态化管理。针对城乡结合部、餐饮娱乐场所等周边道路采取设卡临检、巡逻管控等有效措施,尤其是强化对夜间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形成高压严管的整治氛围,让酒驾违法无处遁行。
去年以来,交警部门做到广泛布设执勤卡点、织密路面严查网络,以各中队为单位,不定时、不定点轮番上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查酒驾行动。在广泛布警的同时,交警部门还重点加大对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郊结合部及酒驾醉驾易发、多发路段警力投入,做到精确用警,精确查处,使查处酒驾从以往“撞到枪口上”的偶然事件,变成“喝酒不开车,开车必被抓”的必然事件,以此警示、震慑驾驶人员放弃侥幸心理,自觉避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增强安全底线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平安出行连着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害人又害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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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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