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大到超市、商场,小到街头小摊,找零四舍五入往往都是“约定俗成”,一毛两毛不收或不找也很常见,没有多少人会为了几分几毛钱去争个面红耳赤。一方面是随着经济发达,较大额交易不断增多,分币、角币的市场流通作用不断趋弱,市场流通份额和存储量日益减少,消费者也很少携带分币、角币,为几分几毛钱找零确实不太方便;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收入不断增加,商家图一个和气生财、吸引回头看,消费者也乐得大方,不作计较。
2月2日,西安市民肖先生在超市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少找零4分钱。肖先生对此不满,也不认可超市凭购物小票日后“积零换整”的处理方式,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一次性归还4分钱,并承担诉讼费。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即其本人所有,哪怕是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权利。至于“积零换整”是超市单方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而且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
法律上,肖先生说的话确实都很在理。找零“四舍五入”虽然是商家经营常态,但关键是要取得消费者认可和同意,“俗成”的同时更要“约定”。超市“积零换整”的单方做法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事实上,肖先生不同于一般消费者,这些年来,类似的维权官司他已经打了几十起,有赢有输,他也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到如今能够自己出庭应诉。在他看来,无论标的金额大小,都是消费者合法的权利,必须要捍卫,“权利是自己争取的,而不是靠别人施舍的。”
看来,“为权利较真”已经成了肖先生的信仰,铭刻在其性格里,流淌在其血液中。为4分零钱起诉超市维权,也就不足为奇了。
也许,为4分钱的“蝇头小利”起诉,很多人会不以为然。从个人角度来说,劳神费心的同时也没有经济效益,不但太麻烦,也很不划算,如此较真毫无价值可言。从司法层面而言,4分钱的官司不利于“案多人少”局面缓解,也是对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不可否认的是,维权、起诉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权利,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不能拒绝当事人依法起诉维权,也不能拒绝裁判,而且权利不能简单用金额大小、涉案标的来划分和衡量。权利本身没有大小之分,每一个看似微小的权利都代表了个体的价值与尊严,对每一个权利的侵害都是对全体利益的侵害,损害了市场的信心与法律的尊严,最终会损害所有人的权利。就此而言,肖先生的起诉是富有价值和意义的。从小的方面说,体现了消费者积极维权的法律意识。从大的方面说,也能警示提醒市场主体、所有人充分认识、尊重并自觉维护包括消费者权利在内的所有合法权利,树立起权利尊重和保护的良好意识,这也是文明法治社会的本义所在。
据悉,涉案超市在接到投诉后,已经取消了原先“四舍五入”的规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的分币零头,目前已经全部抹去。肖先生的“分分计较”和一纸诉状,实质是消费者的“权利宣言”,具有示范意义,最终促使商家取消多年以来有情可原、貌似合理的经营惯例,对消费者作出让利举动。虽然对购物的消费者而言,分币零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唤醒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保护意识,真正从服务“上帝”的角度出发,更多地替消费者考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打造健康、和谐、温馨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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