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王蓉)我市男子王某某第一次醉驾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并被刑事立案,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可就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某又再次醉驾撞伤行人。日前,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9时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某企业西大门处有汽车发生碰撞。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两辆汽车均被撞击,且不同程度受损,而肇事车辆已无影无踪。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很快锁定肇事车辆,查到该车车主是男子王某某。随后,民警在嫌疑人家中,找到了满身酒味、正在酣睡的王某某。
见已无法隐瞒,王某某主动交代了肇事经过。原来,案发当晚7时许,王某某在家中饮下一斤黄酒后,见微信群中有朋友邀请其到KTV唱歌,便满口答应。心想KTV离家不远,就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赴约。
在KTV,好酒贪杯的王某某与朋友纵情放歌,又喝了两瓶啤酒。当晚8时许,喝了一斤黄酒、两瓶啤酒的王某某,借酒壮胆,再次驾驶汽车从KTV返回家中。没料到刚驶出不久,便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轿车。因担心自己酒后违法驾驶要承担法律责任,心虚的王某某来不及下车查看,便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事后,民警将肇事逃逸的王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1mg/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对其刑事立案,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但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王某某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倒变本加厉。
2017年9月底的一天中午,被吊销驾驶证的王某某竟又驾驶汽车前往酒店参加朋友聚会。席间,王某某与朋友推杯换盏,把酒言欢,喝下六两白酒和一罐啤酒。
饭后,王某某丝毫没有吸取上次醉驾违法经历带来的教训,再次选择酒后驾驶汽车返回家中。谁料,途中王某某再酿事故,撞上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人倒地昏迷。这次,王某某“故伎重演”,直接驾车逃离。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通过群众指认,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这一次,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竟高达2.26mg/ml。
经审查,王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综合其具有两次造成交通事故、两次逃逸、无证驾驶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就此提醒广大车主,切勿酒后驾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吃堑不长智,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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