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杨先生配药的收费单据,两次收费不一样。
记者 陈晓玲 摄
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近日,市民杨国荣(化名)致电本报向记者反映,称他连续两天在医院配了同一副中药,原价是一样的,使用了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卡,可两次收取的费用却不一样,他很是疑惑,觉得是医院弄错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胃一直不是太好,从去年12月份开始找专家开了一副中药方子进行调理,一般都是两副一配,两副一共1000多元,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卡报销后大概要付600多元,一副300多元。2019年1月份的时候,杨先生拿着原先的方子找到医生又重新开了处方,原打算和之前一样配两副回家的,可到结账的时候他才发现身上的现金没有带够,所以当时只配了一副。“因为快过年了,我担心到时候医院的专家不在,由于第二天要上班,所以就把处方和够配一副药的钱400元给了妻子,让她第二天去配一下。”杨先生说,当天下班回来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就被妻子数落了一顿,“妻子说一副药根本不是300多,明明要400多元。”
听到妻子说这样的话,杨先生顿时觉得奇怪了,自己之前去配是这个价钱,怎么妻子去配就变了呢?杨先生当即拿出前一天自己配药的收费单据和妻子的比对,发现药名和剂量都是一样的,总的原价也是一样的,只是最后的实付款价格不一样。“我配药付了350.7元,妻子配药付了439.8元,相差了89.1元,我实在是搞不清楚原因,当时第一反应就是医院弄错了。”杨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会这样觉得是因为他之前也有过一次差不多的经历。
那到底是医院弄错了,还是有其他原因呢?随后,记者来到医院进行了咨询。记者先后咨询了服务台、收费处,最终找到了医院财务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在听了记者的介绍,并看过收费单据之后,这样告诉记者:“农保门诊的话是每年个人报销限额是600元,也就是说超过600元的话就不享受报销比例,全部自费。杨先生在1月22日配药报销后付费350多元,就是说600元的报销限额中只剩下240多元可以报销,而他23日配药原价是500多元,除去240多元可以按照40%的比例进行报销,剩余的300多元则需自费,所以第二次共支付了400多元。”之后他还补充道,“除非你有慢特病,像糖尿病、高血压一类,门诊个人报销年度限额会高一些,当然,这个需要到当地卫生院开诊断证明去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享受。”
对于医院所说的“个人农保门诊一年只报销600元”这个说法,记者随后从医保中心得知,这是个人门诊报销年限额,“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指导意见》,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自2018年开始,我市整合后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每人600元,超出部分则需自费,不过,虽然设定了门诊年度限额,但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报销范围也未减少。”而对于“慢特病参保人员门诊限额”,记者从医保中心也了解到,慢性病病种与最高补偿限额分别为:①糖尿病22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胰岛素治疗不受年度门诊限额限制);②前列腺增生、癫痫、慢性肾功能衰竭1600元;③高血压病(须合并心、脑、肾、眼底功能异常之一)、帕金森氏病2000元;④系统性红斑狼疮1万元;⑤再生障碍性贫血3万元。“患者向参保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医院医保科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慢特病进行鉴定。鉴定确认的慢特病患者,即可享受慢特病门诊相关待遇。慢特病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通过后的病种当年度不得变更。”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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