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单健)29岁的安徽省明光籍赵某甲,为了在老乡面前不丢面子,竟对某KTV老板拳打脚踢,而后还随意砸坏KTV内的摆件物品。日前,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赵某甲邀约“阿虎”“阿强”等几名老乡吃饭。酒足饭饱后,一行人前往KTV唱歌。期间,“阿虎”与包厢内女服务员发生了矛盾,KTV经理小王随后至包厢询问情况,却被“阿虎”连扇几个耳光。此后,“阿虎”等人更是将包厢内的三星牌电视机砸坏。而赵某甲为逞威风,叫嚣着“把老板陈某喊过来”。
之后,KTV老板陈某和赵某甲一起到休息室商谈。此时,他们突然听到包厢内传出了砸东西的声响,老板陈某随即欲返回包厢查看情况,却被赵某甲拦下。赵某甲声称自己可以赔偿被砸坏的所有物品,但陈某并未理会,而是执意前往包厢拉架。
随后,二人赶至包厢门口,却看见“阿虎”手中有一把匕首。赵某甲为在老乡面前不丢面子,随即喊“给我打,打的就是你们老板”。此时“阿虎”便拿出匕首朝陈某一阵乱砍,导致陈某的胳膊被砍伤。KTV经理小王见状,欲上前阻拦,不料却被“阿强”拳打脚踢。赵某甲此时心想不能做缩头乌龟,否则以后肯定被老乡笑话。于是,他便对老板陈某拳打脚踢,致使陈某的头部、胸部、手臂等部位均被打伤。赵某甲认为自己的行为很威风,又用脚踹了休息室的门,捧起过道里的金钱豹摆件将其砸碎。随即,前往大厅时,他又砸了过道里的雕像和垃圾桶,还将大厅的门把手砸坏。
2018年2月8日,赵某甲自知闯了大祸,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6万元。赵某甲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称自己不该“死要面子”。
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甲随意殴打他人,肆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市法院依法对赵某甲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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