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徐晶)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12月1日后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缴费不满10年的,从40%调整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45%调整为50%;缴费20年以上的,从50%调整为55%。下限调整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作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