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黄万荣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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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黄万荣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1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黄万荣同志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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