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组里每隔3~5年就会举行一次土地调整会议,通过抓阄(抽签)来重新安排田地。我虽然不同意,但是大家都同意了,我也只能少数服从多数。可大家在去年已经领到了国家的土地确权证书,我该向谁去讨说法?”近日,记者在乡村采访时注意到,一些村民反映有的村民小组土地确权颁证后,仍重新抽签大面积分田,对于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农委有关负责人。
市农委经管站负责人王金耀告诉记者,我国早在2003年3月1日就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也就是说,在202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前,村组每隔3~5年自行大面积调整土地是不合法的。“因为频繁的土地调整易造成土地细碎化,降低农户对其承包进行长期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故而中央出台了相关法律严厉禁止土地的大调整。”王金耀表示,尽管“大调整”不允许,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小调整”是允许的,不过条件比较苛刻。例如,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农村,村组可视个别情况对土地进性细微调整,并履行相关程序,举行户主会议讨论通过。对于被调整的土地,也必须优先考虑使用机动地和新复垦的土地等。
那么是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呢?王金耀回答,并不是。对于举家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民’,他们的户口性质已由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在其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同时,其在原农村承包的土地将被依法收回。
据了解,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并进一步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落实相关政策方面,我市于2014年即开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来,到2017年已基本结束,这既对抑制我市土地频繁调整、减少土地细碎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尊重了农民在土地上的主体地位,增强了农民承包土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改革发展的稳定。
王金耀提醒广大农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主动请村委会和当地政府帮忙进行协调,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村委会也应多开展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多教育农民,将各方面的宣传落实到位,以补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这一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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