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吾悦华府小区一电梯内安装的电子广告屏,上面正播放着有声商业广告。
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讯(记者 马骏 孙安琪)近日,家住开发区吾悦华府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前段时间,小区住宅楼的电梯里陆续装上了电子广告屏,这些电子广告屏24小时滚动播放着各种商业广告,不仅屏幕光线刺眼,声音还不小,更让居民们担心的是,这些加装的电子广告屏一旦发生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王先生表示,大约两周前,原本安静的小区“热闹”了起来,小区几幢住宅楼的电梯里陆续装上了足有一米多高的长方形电子广告屏。“这些电子广告屏不仅刺眼,还一直在播放着有声广告,居民们出门、回家都得乘坐电梯,所以不得不每天听广告噪音,实在很闹心。”王先生说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物业公司在安装电子广告屏之前并没有告知业主,更没有征得业主们的同意。“我们去找小区物业公司问了,他们说是政府部门让小区里必须安装的。”王先生说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少数居民觉得无伤大雅外,大部分居民都表达了各自的担忧,“除了安全隐患,很多居民疑惑的是,这些电子广告屏每天24小时通电播放,那产生的电费是业主承担还是物业公司承担,这些电子广告屏产生的收益又该如何分配?”一位居民说道。
2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吾悦华府的物业公司,对方在电话中表示,需要公司的“媒体对接人”来回答记者的问题,“媒体对接人”会尽快联系记者。但一天之后,记者仍没有等到这位“媒体对接人”的电话。3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该小区物业公司,记者问到是哪个部门让小区安装这些电子广告屏时,对方表示只有“媒体对接人”清楚,而普通工作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对方称将尽快找到公司的“媒体对接人”。当记者询问该物业公司“媒体对接人”或者负责人的电话,想要直接联系时,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为此,记者向市住建局进行求证。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并没有听说过这件事,而且并没有相关部门让小区电梯必须安装电子广告屏的先例。“首先,物业公司在小区电梯里安装电子广告屏,需要征得业主同意才行;其次,电梯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在电梯内安装广告屏产生的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应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要依法依规使用,主要用于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另外,物业公司应该对此单独立账,收益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示。”这位负责人说道。
那么,小区电梯安装电子广告屏是否合法呢?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并未对电梯能否安装电子广告屏做出规定。安装电子广告屏只要不涉及电梯控制系统改变和电梯整体结构改变,并不违反行业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市物管办,市物管办副主任蒋建平表示,如果这些电子广告屏是相关部门在小区里安装的,应该是播放公益广告和公共服务信息的。蒋建平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在电梯加装电子广告屏,应该要征得业主同意。物管办将尽快派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对相关情况进行查实,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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