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下月开始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人,最迟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

本报讯(记者 曾丽萍 通讯员 史玉华)昨日上午,我市召开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专题部署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并就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收缴方式、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立群参加会议。

2018年,我市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一年来,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平稳。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共有57.86万人参保,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83万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7.03万人,参保率始终稳定在99%以上。1~9月,市医保中心各类补偿费用总计3.36亿元,占年度可用资金的67%,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实现了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

从12月1日起,全市组织开展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50元,各级财政补助均为650元/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需缴纳300元外,另需缴纳补充保险金,缴费标准按年龄区分如下:40周岁以下的应缴补充基金375元/人,41~50周岁的应缴补充基金450元/人,51~55周岁(女)和51~60周岁(男)的应缴补充基金525元/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应缴补充基金675元/人。此外,我市对符合《丹阳市医疗救助办法》文件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临救大重病患者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此次缴费时间及方式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居民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人社中心参续保缴费。其中,按村组、社区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见各乡镇人社中心通知);单个零星缴费时间为2019年1月3日~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二)城乡居民补充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赵立群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他要求,各镇(区、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工作;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等政策;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工作落到实处;要规范管理,加强督导,统一收取,统一造册,及时足额将资金存入财政专户,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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