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5460号
被执行人:陈玉清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2061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695823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3号
被执行人:孙强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6101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14576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3号
被执行人:方演平
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61975091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14576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3号
被执行人:王志忠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2081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14576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3号
被执行人:马风青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3091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214576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4号
被执行人:郦军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69020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325480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4号
被执行人:杨林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91970021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325480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1号
被执行人:戎红军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2051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334514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1号
被执行人:薛剑虹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3092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334514元
执行案号:(2016)苏1181执4281号
被执行人:戎国军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4021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334514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4128号
被执行人:成水林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54111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70970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4128号
被执行人:盛跃敏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4041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70970元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4128号
被执行人:张美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67112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未履行标的:170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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