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受挫,想去看守所“静一静”

核心提示: 8日,记者从检察院获悉,36岁的盐城滨海籍男子杨某,再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男子酒驾取保期间又喝酒,还骑摩托车去交警部门自首

感情受挫,想去看守所“静一静”

 

 

网络漫画图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单健)古人云“吃一堑长一智”,但偏偏有些人在沉痛的教训下仍不知悔改,再次触犯法律。8日,记者从检察院获悉,36岁的盐城滨海籍男子杨某,再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14年9月,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从我市出发准备返回二人在常州的暂住地。途经312国道吕城段一路口处时,与一名同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相撞。事故造成杨某头部受伤当场昏迷的严重后果,后被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杨某经医院抢救总算捡回来一条命,之后便和妻子一同返回苏北老家养伤。不知何故,杨某的妻子在一年后离家出走打工。身体好转的杨某,也在2016年春节过后重新回到丹阳、常州两地,尝试寻找妻子的下落,但一直未找到。

2016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杨某先后两次故意猛灌一整瓶“劲酒”,随后越喝越觉得自己失败。更为荒唐的是,觉得在外面没什么意思,杨某就想到看守所去“静一静”。于是,想到做到,杨某当即便驾驶摩托车上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这两起酒驾案件合并移送检方后,杨某仍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审查起诉期间故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于2018年6月底被抓获归案。

近日,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酒驾危害的是公共安全,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构成犯罪,容不得一丝侥幸,而明知故犯更是损人不利己的愚蠢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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