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婚姻犹如一曲歌,感情是它的主旋律;家庭恰似一首诗,责任是它的主题。本案中男方发生婚外情,女方愤怒起诉离婚。
2014年3月,原告秦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6月生育男孩张某某。随后,双方各自外出打工后便离多聚少。2016年12月,被告母亲携其孙张某某前往被告打工处过春节,原告回到家中见家中没人,又听说被告在外有一女人并已生育一女孩,便将部分嫁妆搬回娘家,且毁损家具用器和门窗等财物。后来,原告又在被告使用的QQ空间里,发现另一女人和一小女孩照片,便确认系被告的同居女人及其私生女,愤怒之下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被告张某辩称,原、被告婚后生活本就不和谐,现原告为达离婚目的,捏造事实,中伤被告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且搬走财产,毁坏财物,这样的婚姻没必要维持。考虑小孩的生活现状和抚养能力,张某某应归被告抚养,原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结婚,但因婚后各自外出打工,聚少离多,双方缺乏沟通,未建立牢靠的感情基础,夫妻间缺少信任。发生矛盾后,双方又未正确处理,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现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可以准许。原告仅以网络虚拟证据材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证据不足,其诉请不予支持。考虑婚生男孩张某某的生长环境和双方的抚养能力,宜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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