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新闻】迷途高中生触犯法律 温情检察官千里帮扶

核心提示: 一名花季少年,因受他人诱导,涉嫌违法犯罪。面临高考,京口区检察院根据其犯罪情节,从实际出发,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一名花季少年,因受他人诱导,涉嫌违法犯罪。面临高考,京口区检察院根据其犯罪情节,从实际出发,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远赴千里之外,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湖北武汉进行宣告。最终,犯罪嫌疑人顺利通过高考,近日已获得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帮别人讨债哪儿错了?

2017年3月22日22时许,在湖北武汉某中学内,刚下晚自习的小王被我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侦查员抓获。年仅17岁的小王既害怕又疑惑,我到底犯了什么错?原来,小王一直对计算机网络有浓厚的兴趣,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加入一个违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小王受到上线洗脑,天真地以为自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帮助”别人追讨债务、找到失散已久的朋友,是做“好事”。

于是,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小王使用微信和QQ通过互联网承接了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业务,向上线购买他人各类个人信息并加价卖出,涉案违法所得8万余元。2017年12月12日,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根据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将小王移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当日被该院决定取保候审。承办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该院“航标灯青少年司法保护中心”依法讯问了小王,听取了小王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在讯问中,小王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他仍然认为自己是在“帮人”。针对小王的“疑惑”,承办检察官耐心引导,进行释法说理,告诉小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还有可能被其他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甚至杀人、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帮凶。经过检察官的耐心教导,小王彻底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认罪悔过。

小王在“航标灯青少年司法保护中心”通过专业心理疏导设备进行压力测试

小王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互动体验馆”接受法治教育

犯罪嫌疑人快要高考了怎么办?

此时,2018年高考临近,小王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心情和成绩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为了让小王走出心理阴影,轻松上阵,京口区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立即采取应急机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小王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社会帮教和家庭监管条件良好,经检委会讨论并报市检察批准后,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9个月。

为避免占用小王宝贵的备考时间,减少诉讼程序对他的影响,2018年6月2日,在高考前夕,承办检察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从镇江往返千里奔赴湖北武汉进行宣告。因小王仍在学校紧张备战高考,检察官选择小王学校附近宾馆,利用其午休时间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既不占用其上课时间,又免去其来回奔波之苦,为其备战高考节省下宝贵时间。

法定代理人有无责任?

检察官发现,小王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所注册的实名认证,都是用的其母亲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现金流水也有上万元,但是小王的母亲对此浑然不知。所以,检察官对小王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要求其父母在心理上多加关心小王,耐心做好他的情绪疏导和考前生活支持,最大限度确保小王安心备考。与检察官临别之际,面对往返千里、特地为自己而来的检察官,小王流下了激动的眼泪......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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