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秦曼村
平衡车在小区内骑是真正的“拉风”。
“如今在大街上,市民会发现时常有这种电动平衡车‘出没’,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随意行驶,险象环生。有市民不禁疑惑:这种电动平衡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它能上路吗?对此,交警部门表示,电动平衡车并非交通工具,不具备道路行驶权。”——《平衡车上路“拉风”却存安全隐患》(7月24日《丹阳日报》)
平衡车,可能大多数人开始知道这个新鲜的东西是因为看到大街上有人在骑着,被它小巧及酷炫的外观所吸引。电动平衡车又叫体感车、思维车,采用“动态平衡”原理,依托内置的固态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来监测车身的变化,从而保持平衡状态,车子时速最高可达20公里。
平衡车很时尚,这点从外观上可以一目了然。它能够被大众所接受还因为其有方便易学、老少皆宜的特点。一般正常情况下,通过短时间的练习,绝大多数人都可以掌握其特性。另外,平衡车确实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多种便利,不仅可以强身健体,也可以玩一些花式动作作为娱乐,并且几乎不受任何场地、气候等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和限制。现在使用电动平衡车出行的,多为年轻白领或者代驾司机,年轻白领们使用它们是为了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代驾司机使用它们更多是看中了它们的速度快、体积小、便携带的性能优势。
交管部门禁止平衡车这类代步工具上路,理由很简单。它们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所以它们不具备路权,使用范围只能是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地。电动平衡车构造简单,制动能力较差,没有“油门”和刹车,纯粹依靠骑车人身体倾斜程度控制速度,人站在上面毫无防护,正常时速都能达到16公里,上手快,但如果控制不好,骑手很容易摔倒。如果上路和其他车辆一起行驶就显得十分危险,所以市民应该尽量选择在公园、广场等封闭性环境及道路上使用,最好不要驶入公共道路,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作为兴起的新型代步工具,电动平衡车等引发的纠纷已经陆续出现。因为平衡车既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在非机动车的定义中也没有被提及,因此将其归类于“玩具”或“运动器械”类别,和滑板、轮滑鞋类似,并不具备路权,不能上路行驶。在我国交通法规中,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平衡车等代步工具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和赔偿幅度难以准确界定。
因此,平衡车不该上路,因为它:无“路权”,安全系数低,事故难定责。骑平衡车很“拉风”,可安全还是必须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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