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7月16日,在甘肃会宁,一男子踢打和辱骂路边仿真交警的视频,引发关注。据会宁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应,视频中男子为会宁人杨某君,目前因寻衅滋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杨某踢打辱骂仿真交警被拘留,有网友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杨某打的是“假人”,不是真交警,不至于被拘留。网友的质疑似乎有理,但其实,杨某被拘一点也不冤。
这是因为,杨某平时就对交警查酒驾抱有不满,一直怀“恨”在心,此番看到路边的仿真交警标识,存心想“收拾”一下这个“假交警”,借以发泄耿耿于怀的不满情绪。非但如此,还叫人拍下其踢打辱骂仿真交警的视频,发布到微信群,让其肆意“辱警”的嚣张行为广泛传播,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种无事生非、故意损毁公物的“辱警”行为不但玷污了警察正当执法形象,也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构成了寻衅滋事并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此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可见,警方拘留杨某依法有据,杨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实乃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辱骂“假交警”也会被拘留,不但对杨某是一个深刻教训,对社会公众也有生动现实的法律警示意义。
首先,文明安全驾驶是应有之义,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非但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也触及违法乃至犯罪,警方查处酒驾完全是积极履职的正当合法之举,也是维护社会正常交通秩序,保护驾乘人员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之举、公益之举,任何人都应对此理解、认可、支持和配合,绝不该为泄一己之私愤,而诋毁、破坏交警正常的交通执法行为,否则将会成为社会“公敌”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现代汽车社会,也应是文明法治社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但应成社会共识,更应成为每位驾驶人员的内心“铁律”,不但对酒驾、醉驾等不良行为不敢为,也要做到不想为、不愿为,让文明安全驾驶不仅仅成为习惯,也成为内心信仰。
第三,文明安全驾驶作为习惯和信仰,不仅仅表现在拒绝酒驾、醉驾,积极支持配合交警执法上,也表现在交警在与不在一个样,真交警、仿真交警一个样,不能搞“阳奉阴违”,面对真交警执法不敢为,面对仿真交警、“假人”就原形毕露,毫无遵章守法和文明素养可言。事实上,仿真交警标识虽然是“假交警”,却是真交警的形象代表,同样起到提醒、警示、监督文明安全驾驶的作用。对“假交警”不敬,就是对真交警不敬,对仿真交警踢打和辱骂,也同样是一种“辱警”行为。杨某被依法行拘,其最鲜明的警示启迪意义,就是要敬畏法律,尊重交警部门交通执法行为,养成文明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乃至内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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