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

丹阳市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核心提示: 近日,我市出台了《丹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对治理目标和原则、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责任分工、治理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目的是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本报讯(记者 陈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出台了《丹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对治理目标和原则、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责任分工、治理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目的是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方案》明确,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市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城管、法制办、消防、物价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抓,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方案》强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入学等级考试和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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