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传的人民代表聘书和祖孙三代选民证

核心提示: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曾于2014年举办纪念我国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周年图片展,其中有两份笔者提供的有关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家藏老档案图:家父的县人民代表聘书和新中国各个时期我家祖孙三代人的选民证。

■项强

作者家藏的县人民代表聘书和祖孙三代人的选民证。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曾于2014年举办纪念我国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周年图片展,其中有两份笔者提供的有关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家藏老档案图:家父的县人民代表聘书和新中国各个时期我家祖孙三代人的选民证。

家父的县人民代表聘书顶头为毛主席木刻像和语录国旗,下方花纹框内文字为:

丹阳县人民政府聘请书

为了密切联系群众 倾听各阶层意见 开展生产建设工作起见 特决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三届会议 兹聘请 项晋湘先生为代表 此聘

县长顾维衡 副县长高俊杰 一九五〇年十月(丹阳县人民政府印)

由这份68年前的人民代表聘书,可见新中国民主政治历史进程之一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建国之初百废待兴,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条件尚未具备。共产党为了获得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以便更好地治国理政,便由新政府“聘请”各阶层有识之士和各行业优秀分子,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政议政,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由此开始。据《丹阳县志》记载,从1949年11月至1953年7月,我县共召开了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家父是第三届代表,此届会议于1950年10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25人。会议听取县长顾维衡《关于五个月来施政工作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通过关于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小组、完成户口改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地方经费概算等问题的决议。

重温这份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人民代表聘书,我想起父亲的荣辱功过和跌宕人生。先父项晋湘,上世纪三十年代末毕业于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抗战时曾在湖北、重庆等地国民政府下辖的卫生医务机构和教育部门及部队任职。抗战胜利后返回家乡丹阳,任珥陵区卫生所所长兼乡村卫生服务站主任。1949年5月经新政府核准,自办诊所行医。作为当时稀少的科班出身的西医,家父当年在丹阳医务卫生界颇有名望,亦有群众口碑,因而获政府器重,被选聘为人民代表。父亲生前曾跟我们说起,他在那届会议上着重就爱国卫生工作提了意见和建议,得到政府重视。后来,家父被调入县城,任新创办的丹阳县工人诊疗所医师兼主任,1954年7月奉调镇江,参与创建镇江市卫生防疫站。解放初,父亲正值盛年,奋发有为,获聘人民代表,深感荣幸,更感责任重大,因而积极建言献策,满怀爱国热情投身于新中国建设事业,不料七年后却因言获罪,曾经的人民代表被打成“右派分子”,遭受了二十多年的苦难屈辱。而新中国的民主法制进程也自此受挫耽误,及至“文革”时期以无法无天的所谓“大民主”取代人民民主,造成了十年浩劫内乱。这段家国痛史,令人刻骨铭心。

建国初期的我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加强新丹阳的城乡政权建设、巩固人民民主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选举产生的丹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956年2月,丹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设立人民政协丹阳县委员会,随即在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撤销丹阳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并协商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至此,丹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终止,完成了历史使命。但作为人民民主制度的萌芽和尝试,它的历史功绩却长留史册,成为新丹阳民主法制建设历程的序幕。

1953年,全国依法首次选举区乡(镇)人民代表,我祖母和父亲获得丹阳县城区选举委员会于当年11月10日颁发的“选民证”。父亲第一次在丹阳参加选举后即调往镇江工作,他的选民证中有一张是1958年4月16日“镇江市金山乡选举委员会发”,其时父亲作为“右派”已下放镇郊金山园艺场。当时似乎规定右派分子“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因此仍有选举权,而“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则被剥夺。但父亲此时已不能“参政议政”,只能被“监督劳动”了!

从解放初到“文革”前的历届人民代表普选,我祖母盛修贞的选民证全部六张,保存至今。发证时间分别为:1953年11月10日、1956年10月13日、1958年4月1日、1961年4月16日、1963年3月26日、1965年12月12日。祖母是从封建社会过来的文盲家庭妇女,起初对“选举”一事毫不明白,加之我母亲刚病故,家庭遭遇不幸,因而首次选举没参加,以后五张选民证上均盖有“已参加选举”章。

我从儿时起就多次陪同小脚奶奶去投票站参加选举。目睹普通百姓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选举人民代表,当时虽似懂非懂,但觉得很庄重神圣。而我本人“文革”前尚未到法定年龄,故无选举权。内乱一误十余年,及至新时期重建民主法制,与共和国同龄的我方才获得首张选民证(1980年12月5日发),其时已达31岁。自此,每次选举我都认真参与,并妥善保存选民证。

对比60年来各个时期的选民证,表面看似无太大差别,但实质却有不同。文革前的发证单位均为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即只是选举该层级人民代表。改革开放后是县(市)选举委员会发,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市)级人大代表。进入新世纪,选民证上的“注意”栏内除前两条始终未变外,加上“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是2004年修改后的选举法第一章第四条文字。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与时俱进。

(本文荣获征文一等奖)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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