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谈癌色变”是人之常情,患乳癌、切除单边乳房,这对爱美女性来说尤其是肉体与心灵的双重打击。对于病弱癌患,人们理应给予更多的同情、关爱与抚慰,这是文明社会应有之义。
乳癌患者李某在朋友圈发了一张自拍照,展示与病魔抗争、勇敢生活的姿态,这本应让人们感动喝彩,却没想到网络传播效应下,被众多商家觅得“商机”,不约而同地“开发利用”,配以“这两年无数次劝你做疏通,你不听,现在右边没了,你脸画得再美能怎样?”等无中生有的文字,让李某“现身说法”,这让消费者误以为李某是因为不爱惜自身身体、不听商家劝告、不用商家的产品才得乳癌的,之后加上“乳腺保养是咱们家的强项”“一件云裳初吻内衣,可以让你降低乳腺疾病概率,你愿意么?”等“善意提醒”,误导不明真相的广大消费者掏钱购买商家的产品,大赚不义之财,这不但构成虚假不实广告,欺诈消费者,也涉嫌诽谤、造谣,构成对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对癌症患者来说更是伤口上撒盐。
随意利用他人网络照片,胡乱嫁接内容,或添枝加叶,或张冠李戴,发布虚假不实的医疗、美容、整形、瘦身等信息广告,让癌症患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平白无故成为商家虚假广告的“帮凶”,这一方面说明互联网虚假不实信息的泛滥多发,消费者需要擦亮双眼,谨防一不小心误入消费“陷阱”;一方面说明一些店家、微商、自媒体等缺乏起码的商业伦理和道德底线,无序违法经营,商业节操碎了一地,需要不断强化监管和自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虚假广告和坑蒙拐骗、大发昧心财的平台。冒用患癌者照片进行虚假不实的商业营销,误导欺诈消费者,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不但是商业伦理的丧失,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被冒用照片者可依法追究不良商家的侵权民事责任(目前,李某通过公众号发布辟谣声明称,文字内容严重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消费者,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被忽悠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也可以拿起“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武器,要求商家“退一赔三”。除此以外,微信、电商等网络平台要真正履行好平台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涉嫌从事虚假营销、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家、产品予以警告、封号和下架等处理,而网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也应主动亮剑,常态化执法,有效治理网络虚假信息和虚假商业营销满天飞的无序现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强化法治的刚性,常态化有效治理,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触动肆意违法者的“痛点”,使其得不偿失,才能真正减少网上虚假信息、违法广告等的泛滥不绝,还广大网友、消费者一个清净安宁、健康有序的上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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